我们是企业退休职工,想咨询一下我们在职期间,企业不按劳动法规定,不让休带薪年假,每周只允许休息1天,更没有法定假休息,也不给加班费。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又不给计算奖金数,导致投保基数降低,影响我们的退休金,公积金,医疗金。现在我们想要企业索赔,给予补偿。请问法律是否支持。请律师给予支持,最好能电话详细解析。谢谢。恭候佳音。
2024-09-14 12: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您们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休息休假、奖金和其他福利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以下款项。 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安排带薪年假、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加班费等福利,您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补偿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您因无法工作而被停薪留职,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未休年假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在您未能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况下,应当向您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还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或者诉讼。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在尝试解决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