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在作业时不慎从高处跌落,用工单位将我送去及时就医,经过医院检查,我左脚踝关节有骨折、腰椎左侧横突骨L2、3、4各处有骨折、左腿臀部有积血需做手术引流、双臂有大面积挫伤。8月31日出院。用工单位在我住院期间只是支付了医疗费用1万多元和2600元生活费。请问我还能要求用工方赔偿那些费用?
1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以下各项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计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扣除已经报销的部分。 误工费。由于您的工作受到伤害,影响了正常的劳动能力,您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天数并支付相应的误工费。 护理费。如果需要他人照顾,可以请求用工单位支付必要的护理费用。 残疾赔偿金或残疾补助金。根据您的伤残等级,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赔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您因受伤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与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