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五十六了,在公司做了四年多,今天公司叫我辞工不要我了,合理吗?这四年也没有买过社保?
2025-10-03 06:22您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满或因某种原因离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公司在没有提前30日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存在违法解雇的风险。同时,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未购买社保,也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后果。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工资单等,以便日后处理可能存在的争议。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