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的事。男方好吃懒做,不误正业,以赌为生。从不顾家庭问题。没钱了就了回家要钱,不给,就使行家廷暴力。所有的亲戚朋友钱都借遍。日子过不下去了。零九年九月份上诉离婚,厅长是他们家亲戚,没有判决离婚。我就四处打工为生。直到一七年九月份,再次上诉。十一月十六号开庭。那天也没有判决。过了几天,厅长打电话让我去法庭。厅长说男方要求给娃赔偿十年的扶养费。一个月一千,一共十二万,孩子十八岁,这十年我一直都给娃钱用。还有五年的学费,共两万五千元。一共十四万五千元。请问一下这个案子是不是可以判决,我应该出什么费用。谢谢
2025-03-19 07:4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子女利益进行判决。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尽到了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并且提供了长期的生活保障。因此,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被告关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要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有明显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增加抚育费。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方的收入水平; 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 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和责任。同时,如果您对案件结果有任何疑问,也可以随时联系法律顾问获取更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