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公司因为业绩不住,决定让部分员工放假半年,我也在放假人员名单中。放假期间,公司仅发放给员工1350元,但是要求员工每月回公司报道一次。公给我打电话,要求我下周一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维权
2025-06-17 14:54首先,您应该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和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公司通知、加班记录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被暂停,并且公司未提供足够的补偿,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如果您已经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