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幼儿园工作,上班两个月辞职,现在是离职状态。当初上班时并没有提及押金的问题,第一个月月底发工资时被告知要扣除一千块的押金,然后第一个月扣除了五百,第二个月月底我说了要辞职,现在发放第二个月工资可她还说要扣除五百。并没有签署劳务合同,所以我能要回押金吗
2025-03-03 02:53首先,您有权要求退还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费用,并且不得无故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劳动者的押金。 如果您与该幼儿园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的权益将受到保护。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幼儿园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对方以任何理由随意扣押劳动者的押金或其他财物。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应该提出退款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