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张浦南港英超科技有限公司普通作业员,六月份因查环保,放假半个月,我们去找他们给我们安排工作,他们痴痴不给安排,导致我们半个月没有上班,最后他们把底薪扣了一般,我们去找他们,他们给我们的说法是,不扣底薪就要用我们的加班时间去调我们的正班时间,请问你们这个是不是合法的公司
2025-10-06 17:01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您的询问,我作为您公司的普通作业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基本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如果您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需要工作,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要求使用加班时间来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这可能构成一种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和减少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请您与公司进行沟通,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祝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