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厂的一名工人,前几天中午下班跟同事在外面吃饭喝了点酒,饭后一点多就上班了,到了五点多下班了,打扫卫生的时候,因为地面有水我滑倒了,把腰摔坏了,但是厂家不负责我的医药费,说我喝酒了不属于工伤,但是我只喝了一点,并没有醉酒,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算工伤吗
2024-11-01 15:39您的情况可能属于“自残”或“自杀”,而不是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果您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导致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最终结果为非工伤,则您可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建议您尽快就医并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作为证据,以便于后期维权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