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单位货车司机,3月22号入职,7月6号辞职,工作三个半月,应该是月底发工资,一共发了3月份10天的工资(建设银行打款方式发工资)剩下的一直拖欠,几次要求单位发工资,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辞,社保也不给交,合同也不签,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准备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我该要求单位补发给我哪些?是不是有双倍工资的一说?
2024-12-13 07:43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在7月6日辞职,也无需再向公司支付任何工资。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的问题,您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便确认是否已经依法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解决工资纠纷。同时,如果情况严重,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双倍工资等权利。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