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四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保。昨天刚通过快递形式递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总部,(本人在分公司上班),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 结果今天就委托第三方社保代办公司让我过去补交社保。 问题:1、是否可以拒绝补交社保,因为昨天已经发送解除通知了,下午会总部人力会收到通知。如果拒绝是否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2、因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已经发出去了,如果这时候去第三方那里办理社保对我仲裁是否会有不利?
2024-12-13 08:49对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无论您是在职还是离职,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认为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调解。 关于是否可以拒绝补交社保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一些地区可能允许劳动者选择是否补交社保,但通常情况下,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应遵守国家规定。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若企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您已通过快递方式提交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且对方公司同意为您补交社保,您仍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是否会对后续的仲裁产生不利影响,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对补交社保的具体时间或者金额存在争议,那么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更加复杂,甚至可能导致最终结果不利。因此,建议您与对方公司进行协商,尽可能地解决分歧,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