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年4月2号入职昆山清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两年的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为4月2号到6月1号。6月1号上午我正在上班,领导通知我试用期没过没有被公司录取。叫我今天上完班明天就不用来了。我下班去找人事问什么原因,他说上面领导意思他不知道,给我了张辞职单让我填。我看了以后对他说是公司不让我干了为什么让我填辞职单。他说哦不好意思拿错了,那你走吧周一把厂里发的工作服的带过来办手续。 我想到劳动监察投诉他们,很生气。我猜应该是我在试用期第一个月眼睛受伤报了工伤他们对我不满意了。 请问我可以投诉公司解雇我,要求陪钱吗,感觉心里很不舒服。
7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因此无法再继续工作。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雇主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弥补因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带来的损失。然而,具体的补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确定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与雇主协商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