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判公安局不予立案是否合法吗?
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对公安机关不立案进行审查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或者控告人。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结案。 因此,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违法,可以向其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合法,则无需再提起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