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公司告知在家养胎,期间不发工资不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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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支付上述费用,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避免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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