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女职工受工伤十月鉴定为十级,11月辞职,到2017年5月就到退休年龄了,请问有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024-07-21 17:4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性质导致您在工伤鉴定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并且您选择离职,则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您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确定。一般来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受伤职工的工资收入标准乘以一定比例(如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计算。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数额则取决于您是否具备再就业的能力以及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待遇会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