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在一家水果店做暑期工,因为是短期所以没有签合同。去之前说好两个月,也就是6.13到8.13,现在店长跟我说我要是不把八月份做完,那么一分钱工资都不给我,现在我已经做了快一个月了。因为我八月底要上学,而且我约了8.18的摄影师拍写真,我没有办法把八月做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9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五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您已经提供了三个月的工作时间和一个月的假期,您可以考虑与店长协商解雇或重新安排工作时间。 此外,如果您计划继续完成剩余的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费用(例如,如果该工作需要额外的时间),您也可以选择与店长沟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补偿或福利,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请假记录等,以便将来处理类似问题时有据可依。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