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杭州有一房子出租给一家宾馆做办公用,是在2018年2月到期,可现在我已经把房子卖了并且也通知租方,也提出了要提前收回房子,可现在租方提出来,提前搬他们同意,但要求我之付5个月的租金当违约金,当时的合同是如果租方不按时交纳房租,房东有权力收回房子并没收押金(一个月的房租)请问我应该支付5个月的违约金吗?
2024-11-07 11:4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客户之间的租赁关系在2018年2月已经到期,并且您已经决定出售该房产。因此,在此之后,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这个房产。 关于租金的问题,如果您决定将房产提前收回,那么您可能需要支付租期结束后的剩余租金以及任何未缴付的租金。但是,您是否有义务向租户支付额外的“违约金”呢?这取决于双方之前的协议或合同约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规定租户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房东想要退房或者违反其他条款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租户可能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赔偿。然而,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您是否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建议您与您的客户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寻求他们的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后,记得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提供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