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样的。我老婆在2017年12月1号开始休的产假。公司现在要求我老婆现在自己交休产假98天,也就是三个月的全部社保,5险一金。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生育保险,说一定要我老婆休完产假后,回去公司上班了才能给办理报销。是不是这样子的呢?如果我要申请仲裁的话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2025-04-26 15:10首先,关于您的妻子休产假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生产后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一般来说,产假的天数为九十天至一百八十天不等,具体的天数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关于社保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单位和个人按照各自的工资收入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缴费比例及个人承担的比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生育保险报销的前提条件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或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因此,如果您要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产前检查报告、出生证明等。 最后,关于申请仲裁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文件和证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