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向你请教一个关于社保的问题。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在我进入该公司工作时,人事部让我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每个月补给员工100元作为员工在户籍地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这样就不为员工购买深圳市的社保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2025-01-14 19:50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时,应确保员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并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或减少员工的社会保险保障。 针对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确认该承诺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规的行为。如果该承诺书是出于合理商业目的而制定的,且经过必要的程序和公示,则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重要的是要确保此类行为不会对员工权益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更准确地为您提供指导和建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