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民钢化玻璃厂工人,由于2017年7月3号在工作中不慎把右手割伤伤口深达肌腱长4厘米左右缝合20针左右工厂只是负责了医药费其他的都不管我想咨询一下他们是不是还得承担其他费用。
2024-12-01 19:1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应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