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船员在石岛出海,去年干的长工,年底算账时老板压了一万多块钱,今年过来给他要说给他干才给,如果不干就不给了!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4-08-16 04:06你好,关于你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你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的工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且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诉。 此外,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存在不明确之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最后,强烈建议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