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以前是超市收银两班倒早8:00-4:00,中12:00-20:00,现在把我调到同一公司的餐厅早9:00-21:00中午休息3小时,可是我家远也不能回家休息,现在又检查出肝纤维,身体不好,不能熬夜和太累我能要求公司辞退我和赔偿我吗?谢谢
22小时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在您提出的情况下,由于您需要连续工作四个时间段(早班至晚班),并且没有额外的休息时间,这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此外,由于您目前的身体状况并不适合长时间的工作,这也可能导致对您健康的影响。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补偿的问题,具体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您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获得合适的法律建议。同时,如果您已经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请求,并且公司拒绝接受,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