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说是按劳动法,但最近由于需要停电整顿,公司私自一天上13个小时,第二天休息,【也就是上一天休一天】星期六星期天也要上班13个小时,但不算加班算平时加班,这样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还有就是,我来了快3个月了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吗?
2025-07-23 14:3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因此,深圳公司的做法存在违法之处。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星期六和星期天也需上班13个小时”的情况,这实际上是在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工时,应当视为加班。但是,该公司的做法似乎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工作是必要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 最后,关于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这种行为导致了劳动者的权益受损,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举报。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或救济。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投诉或诉讼前,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