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之前我和别人合伙开公司,后来公司亏损,有一部分工资没结,我的其中一个合伙人把公司一些财务相关的东西寄给拖欠工资的员工,让他们自己从账户里拿钱,但是我没同意,我是法人,但是他们把钱取走了,但是拿的钱已经超过了他们自己的工资,我能不能告拖欠工资的员工,或者我可不可以直接报警
20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义务分配、个人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欠薪”问题,如果您是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之一,有权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其次,如果有人未经您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的财物,可能构成侵占罪或其他相应的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该行为确实存在,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在具体操作中,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与拖欠工资的员工沟通。尝试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解决争议。 保留证据。记录每次沟通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讨论的内容等,以备后续参考。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上述方法无效,建议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风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和处理。如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