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五年,签了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是10000元一个月,之后公司和我协商,每个月发给我工资5000元,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再把剩余每月5000元补发给我,但是这个补充协议是在原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手写的,请问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公司提出劳动合同没有备案,补充条款是个人后加上的,怎么处理呢?现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成,公司不承认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伪造为由。不给剩余每个月的五千工资,
2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双倍工资”规定(也称为“补偿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加班时间支付两倍的工资。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与公司的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公司支付您应得的五千元工资。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他们介入调查并做出裁决。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上述方法无效,您还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工资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敏感信息。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