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16年11月患病乳腺癌就医,工龄17年,单位给我的医疗期为18个月,医疗期内开病假工资扣去保险是4百多,现在医疗期满,单位无法给我安排适合的工作,如果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会有怎样的补偿,具体有哪些,大约金额多少?(患病前月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夜班津贴约2500)
1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偿。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以下几点。 经济补偿的计算。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年限的工资收入、养老保险等。 医疗期满后的待遇。如果您的医疗期已满,且单位无法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找到合适职位为止的权益。 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对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应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如果单位认为不适合解除合同,则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给予其他形式的补偿。 其他可能的补偿措施。除了上述直接的经济补偿外,还可能有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发放。 请记得,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先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确保得到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康复并顺利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