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在3月份的时候入职一家公司,一直干到四月12号,发现这家公司与我刚开始给我说的岗位不太符合,所以在下班之后像领导提出离职,领导一开始同意了,说让我第二天来办离职交接,我说我来的时候没有人给我交接,而你这段时间给我安排的都是杂活,没有什么可交接的,但是工作需要的,我明天会过来。然后她说,那你现在去把总经理办公室去打扫干净,清洁茶杯,那时候我没同意。他又说,明天来的时候把景观鱼缸清洁一遍,水也换了才能给工资。声明一下,那个鱼缸比我都高,我还得去负一楼提好几桶热水,我一个人根本换不了,我心里有些气愤,我应聘的人事,结果来了以后就是打杂的。我第二天就没听他的去公司。她没发我工资拉黑我
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4月12日离职后,公司未及时支付剩余工资和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导致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等文件。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投诉或仲裁。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违法行为,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理性和合法合规的行为至关重要。希望您能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