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务人员未把商超送货验收单和公司开的送货票拿回为由,长时间扣发业务人员工资是否违法。
2025-10-12 14:55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四、综上所述,如果公司以业务人员未将送货验收单和公司开的送货票拿回为由长期扣发业务人员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