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深圳某一家餐饮公司上班的,在职时间2015.12.16至2018.6.3。两年半没有买社保可以追回吗?
2025-10-12 16:03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你可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符合伤残等级标准,可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待遇,并且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