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是外地来杭州打工的 在格畈北苑那边租的房子当时说好了住半年 押金一千 住不到半年押金不退 可我住进去没多长时间身上就不舒服 到现在我才知道是因为房间潮湿 请问这样的话 我能不能要回我的押金
2025-01-09 00:01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造成损害或者破坏其使用价值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收回房屋。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住了不到半年时间,且表示在入住后不久就感到身体不适,这可能意味着存在某些实际问题,比如室内湿度过高导致的健康隐患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房东提出以下理由。 健康原因。如果您在入住后不久就感到身体不适,可以说明这种状况可能是由于室内湿度过高引起的。 居住环境改善。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因为房间潮湿而生病,那么房东可能会同意退还押金。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继续租房,可以考虑提前终止合同并请求退还押金。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基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明确指出自己的担忧和实际情况,争取达成共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报告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