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了合同,试用期1个月,2个多月时公司提出解聘,没提前通知。行政副总个人给我一个月补偿金,有录音为证。录音中她为自己在处理我辞迟中不当所为承担责任,并且不想让公司知道。结果现在公司拖欠我1个月工资,说已经给我赔偿金了,我还欠公司钱。我在公司内部离职表中写的个人原因,是因为不这样写副总就不给我补偿金。终止合同证明在双方协商一致栏打的勾。现在我已提交劳动仲裁,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除了要工资,还可以要1个半还是半个月的赔偿金?因为公司让律师给我发了一封充满抵毁、人身攻击击、恐吓威胁的律师函,我也不想对他客气!
2024-08-05 18:12关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未休的带薪年假天数以及因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除或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您还有权要求补发相应款项。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确保您的证据充分有力,包括但不限于录音、书面协议、内部文件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如果您对律师的行为感到不满,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可能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和个性化的建议。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