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张金霞,来自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2017年2月15号,在临沂市,沂南段高速公路货车追尾。交通事故认定后车全责。事故中本人受伤,腿骨折两节,肋骨骨折八根。脸部大面积划伤。在沂南县鉴定中心已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的问题是我受伤是2月15号,鉴定日期为7月份,听说2017年的三月份伤残鉴定标准更改,请问我的九级伤残需要重新鉴定吗?
2025-05-07 01:3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工伤赔偿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九级伤残等级需要重新鉴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并且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因此,如果您的九级伤残等级需要重新鉴定,建议您先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按照当地的政策要求进行相关的鉴定程序。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比如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医疗费用等,也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