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已诉讼到法院,且已两次开庭审理,为何法官不直接出判决书,而叫原告和 被告庭外协商?若庭外协商不成,法官是否必须出具判决书?
27天前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法官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您已经将该案件提交给法院,并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那么通常情况下,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并出具判决书。 如果法官决定庭外协商是更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可能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于具体的问题有分歧,或者希望通过私下谈判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书面的调解方案或协议草案,然后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即使在法庭上未能达成一致,法官仍有权出具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最终裁决,它详细说明了案件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法官如何基于这些事实作出了决定。尽管法官有时可能会指示双方庭外协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案件的裁决权。 因此,如果庭外协商未果,法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出具判决书,这将为案件的后续执行提供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