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份试用期,8月份转正,但至今为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0月29日以微信形式提出了辞职,并且11月2日也以书面形式告知。之前老板说要提前三个月说辞职,听到我辞职,让我把这个学期做完,要待到1月份。但是我不想,想提前走,做完11月份就走。但老板压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6-01-07 11:03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工作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关于离职流程和赔偿金。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那么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处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您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未到期的工作时间的工资。 再次,由于您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已通知公司,您可以直接与公司进行协商,讨论具体的离职事宜。如果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