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我们学校以让我们见习为理由,带我们去快递公司搬快递,并支付不与劳动力等值的工资,请问这是合法的么?
2026-01-07 10:38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过重的工作任务。 因此,你所在学校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