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德州的,在公司发生工伤了劳动委员会鉴定结果为二级伤残了,人社局这边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25个月的,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的,我们这边人社局给算的伤前12个月缴费金额为基数的,而不是按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的平均工资,请问人社局这样做合理吗,这样做会出现缴费金额比实发金额减少,那样出现缴费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谁来承担,麻烦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了!
18天前首先,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计算方式为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倍进行支付。因此,对于您提到的山东地区的情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为职工工资的25倍。 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应该按照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平均值计算,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如果您的工作单位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采用了这种方法,则可能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然而,如果您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或者不公平,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赔偿标准。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实际工资之间的差额问题,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因为这部分收入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或保险公司通常会承担这部分税款。具体的责任分配应当依据双方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最后,如果您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