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事可能需要请求劳动诉讼:2016年11月份的时候,我在广东的一家企业刚过试用期三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周内,即被解雇,也就是在我不明的情况下,对方企业主管通知我上班到今天,对方只是说不合适。当初我刚毕业,由于胆怯懦弱,加上主管气势逼人,当日便把物品搬走离开公司。在此过程中我没有签订人和关于解除劳动的文件。之前因为这件事导致我心里一直有个阴影,甚至常常会感到不安。现在,我想去直面这件事,劳动合同现在还在我手上,请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吗?当时我被解雇后的接下来的几个月都不敢去找工作。
22天前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此事。 首先,你需要收集与你离职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接着,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你可以委托一名专业的律师帮助你进行申诉,并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同时,如果你觉得自己无法应对这种情况,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记住,在面对不公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希望上述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