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规定要做到2018年2月28日否则没有工资,但是我做了二十多天提前离职,请问我能要回工资吗?
回答数:637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任务,并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合同期限内未按约定履行工作义务,则可能构成违约。然而,在你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建议你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657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84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