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8号到广州一家私人工厂上班 上班的时候说是一个月试用期 没有签任何合同 现在满一个月了 因为不适合工作环境和生活习惯不想做了 找老板辞职 老板不让说是要提前一个月 (意思是我还要做一个月才行)但是我实在不适应这里 然后旷工了3天 回来老板告诉我 累计旷工三天扣除工资 并自动离职 。他这样合理吗?我现在连回家的车费都没有
2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如不满六个月或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员工已经连续旷工超过了三天,因此即使员工没有提前通知,也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旷工期间的工资,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直至员工返回工作岗位或同意离开。 至于您提到的交通费用问题,这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