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太饮品有限公司,已注册,本人在小企业干了11天,因身体素质原因,选择辞职,事后一月,已经过了工资结算日,工资老板托词未给其创造利益,还在学习阶段。工资不给。请问我该怎么办?他的厂子里面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24-09-08 08:3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员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损失。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当地的工会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