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政府当临聘人员,实习期一个月,可一个月内没有找我签合同。第二个月开始一直不发工资,面试时说每月工资1800元,直到现在已经有两个多月工资都没给我,于是我提前一周和他们说辞职,现在辞职了,但是那两个月工资怎么办?
2024-09-08 07:04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这个情况下,您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询问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请求。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剩余未付工资,则您可以直接从其账户中提取或转到您的银行账户。否则,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