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月1日离职,后补交离职报告,公司是十五号发上个月工资,目前已经4月了,2月工资没有给我,我可以告他们吗 我已经离职了,却告诉我没有交接清楚工作,工资不发,还说要扣钱,这样他们违法吗,我占理吗?如果打官司胜算大吗?
2024-09-08 06:21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已经离职并提供了离职报告,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剩余的工资。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交涉或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问题,建议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机构寻求帮助。 最后,针对您的疑问,虽然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具体胜诉概率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有效性等。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建议您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