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村里自1985-2005年到期后又续合同到2025年,2009乡政府征地只给了地上物的赔偿,地皮一年1500元左右,共60亩河沟,到至今为止没有赔偿,找到乡政府和村委会都说好好协商,但没有给准确的答复,近段时间又去找他们商议,他们说不但没有赔偿还违法,说是国家排洪用的水利局得要追究责任,但是河沟早就不用排洪了,而且还不是主要的河沟,可是我早在承包之前和村委会签了合同盖了村章,我问了别的律师有的说签了合同就不违法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就想咨询一下看看如何处理解决。
2025-03-31 01:32首先,您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即使土地承包期限已届满,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该合同仍然有效,并且您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补偿。 其次,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支付凭证等,以证明您的权利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