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标题 没有采购单位的名称是否合法。在招标网站上公司的标题为“信息化建设项目”没有采购单位的名称,需要点击标题后在打开的页面才能看到具体的采购单位,这样的招标公示是否合法?
10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以集中采购机构或自行组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招标方未明确标明采购单位名称,则可能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招标方详细标注采购单位名称,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