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要从东莞石排搬到东莞横沥,员工有权选择不去吗?因干快15年了,家庭开销大,经济压力大,不想再干下去了,没发展前途。
2025-11-22 04:13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员工因为家庭负担过重而想辞职,且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公司可以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未达到上述情形,则无权单方面解雇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