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的公司,我按照辞职程序在四月22号申请的按理到5月22日让我走的,他以没人替岗唯由,让我上几天,我答应了,然后6月份,我问他走那天工资能结清不,他说得分俩月,我现在因为个人有急事,要13号离职走人,他还不答应,还说15号才能走,凭啥啊,我问过律师了,都说举报,我想问,这事劳动局能管不,管的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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