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超做促销员,上班二十二,然后发现怀孕,身体不舒服,就跟老板说不去上班了,然后老板说不结我工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还能拿回工资吗?
2025-03-17 04:2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并且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已经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并得到批准,那么您的合同可能已经终止。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及时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其他补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办法,以避免纠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