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一工人受伤后,我帮他认定了工伤,在社保赔了他医药费,和两个月基本工资,并写了辞职书,合同期满,过了一个月在厂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又做了劳动能力签定为十级,让厂方赔钱,请问厂方还要赔吗
2025-03-17 05:29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其医疗费用和部分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因此,你已经代表该工人领取了相关的补偿。 至于你说的“劳动能力鉴定”,这通常是在工伤治疗结束后进行的,以确定伤残等级。如果工人在劳动能力鉴定时被评定为十级,则意味着他的伤情属于轻度残疾,但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厂方认为有必要赔偿,他们可以依据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规定来处理。然而,由于之前已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赔偿,现在再要求赔偿可能会被认为是重复赔偿或者违反公平原则。 建议你与厂方沟通,看看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或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确保所有相关手续都遵循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