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社保的问题! 我原是广元市力兴化工厂的职工,因为各种原因,力兴化工厂于98年合法破产,由于当时我在外地打工,所以就没在意也没时间过问此事。 政策规定补交社保最后时间期限为今年11月30日止,头几个月我们去找了社保局多次,他们同意可以补交,但是必须出具招工手续和劳动合同解除书,由于企业破产时我们没在广元,所以什么手续都没有。我们到档案局查了,有我的劳动合同解除档案,就是没有招工表,所以社保局不同意补交保险。还有我本是农村户口,96年是通过原化工厂的指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这已经证明了我们的劳动关系,为什么还必须要招工表呢 请问您我这情况还能申请补交社保码? 急盼回答!谢谢!
2025-03-17 05:0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两个问题。 您与前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得到确认,以及您是否有资格享受失业救济金或其他相关福利。 您是否满足补交社会保险的规定。 首先,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被终止,并且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如招工表),那么您应该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如果您无法提供招工表等关键文件,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以确定您的劳动关系状态。 其次,关于补交社会保险的规定,目前各地对于补交社会保险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您未能及时补交社会保险,可能会导致丧失某些权利或影响未来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社保机构,了解具体的补交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