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今年63岁在一家工厂当门卫,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7点至下午3点下班,因当天另外一人有事请假故人事部让我爸爸接着上班至晚上10:30下班路上自己不慎摔伤。已过3个多月所有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已出。咨询过律师说不能算工伤。但是可以申请人生伤害让厂里承担一部分费用。请问可以定为人生伤害吗?
2024-11-30 17:0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可能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劳动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请注意,具体是否能获得工伤待遇以及如何获得赔偿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因此,在进行相关行动前,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