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张水珍连续上夜班7天(22一次日8时)每天10小时,3月7日下班8时5分出厂门口,8时8分回出租房,回来后煮粥,洗衣服,去后院掐菜 大约8时50发癫痫病倒地,9时24分有人发现通知我回家急送医院,10时3分医生说途中己亡,厂里律师说按非因工处理2万元左右,合理吗?
2024-09-02 14:07关于您妻子的死亡,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四)故意犯罪的;……”因此,如果您的妻子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导致死亡,按照上述规定,其死亡不应被视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妻子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她的死亡,如患有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则可能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而言,您应该收集以下证据。 -工作时间和地点; -有关工作的书面记录或证人证言;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家庭成员对死者生前状况的陈述。 请记住,这些信息将帮助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